香港上市有明確的要求和條件,擬上市企業需要達到相應要求。
香港上市流程
香港港股上市流程具體分為三個部分:
首先是前期準備,需要委托中介結構(包括保薦人、會計師、 中國律師、香港律師、內控顧問和評估師等) ;
其次是盡職調查、材料準備與監管機構審批(盡職調查、審計、重組及引|進戰略投資者、準備申報文件、申報及接受審核) ;
最后是銷售與發行(路演、發行、發行上市)。
香港創業板上市主要要求
財務要求
1、上市時市值至少為1.5億港元;
2、經營業務有現金流入,近兩年從經營業務所得的現金流入不少于3,000萬港元。
經營要求
1、運營記錄:具備不少于2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;
2、管理層延續性:至少前2個會計年度的管理層維持不變;
3、股東及持股要求: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。
其他要求
1、最低公眾持股量一般為25%,公眾持股之市值不少于1.25億港元;
2、如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,可接受15%~25%的公眾持股量;
3、至少100名股東;
4、要求每季度提交財務報告;
5、至少3名獨立董事,并必須占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。
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
財務要求(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測試)
1、盈利測試
(1)上市時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;
(2)申請人最近一年的股東應占盈利不得低于3,500萬港元,前兩年累計的股東應占盈利不得低于4,500萬港元;
(3)上述盈利應扣除日常業務以外的業務所產生的收入或虧損(可能須剔除最近一年收購公司的業績)。
2、市值/收益/現金流量測試
(1)上市時市值至少為20億港元;
(2)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為5億港元;
(3)申請人或其集團的擬上市業務于前3個會計年度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為1億港元。
3、市值/收益測試
(1)上市時市值至少為40億港元;
(2)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為5億港元。
經營要求
1、運營記錄:具備不少于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;
2、管理層延續性:至少前3個會計年度的管理層維持不變;
3、股東及持股要求: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。
其他要求
1、最低公眾持股量一般為25%,公眾持股之市值不少于1.25億港元;
2、如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,可接受15%~25%的公眾持股量;
3、至少300名股東;
4、要求每半年提交財務報告;
5、至少3名獨立董事,并必須占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