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公司后,一年需要進行一次做賬報稅,因此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需要妥善保管好財務賬目和交易記錄,以供做賬報稅時使用。
新加坡公司需要保留的記錄類型
1、證明所有商業交易的原始文件,例如從客戶/供應商發出或接收的收據,發票,憑證,其他相關文件,銀行對帳單。
2、會計分類帳,明細表和日記,記錄企業的資產和負債,收入和支出,損益 。
3、與您的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書面交易證明。
財務記錄保存要求
新加坡公司必須保留有關其收入的所有交易記錄(包括原始文件),并能夠解釋所有交易。所需的記錄包括:
1、銷售發票/稅務發票/簡易稅務發票,帶連續編號的收據/憑證或現金收銀機小票作為所有收入交易的證明。
2、房東和房客雙方簽署的租賃協議,作為租金收入的證明。
3、記錄用于私人消費的存貨的清單。
4、退貨的貸方通知單。
5、出口文件,例如交貨單,提貨單,航空貨運單,出口許可證。
6、已經收到付款的證明(例如銀行對賬單)。
7、與客戶簽訂的合同/協議。
如果使用銷售收據來支付您的業務費用或購買,則必須記錄所使用的銷售收據并將其包括在銷售中。
新加坡公司的財務保存記錄多長時間?
根據《所得稅法》,有責任繳納所得稅的企業必須將記錄保存5年。
為了稅務目的,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在結束營業和清盤后也須保留公司記錄5年。除了出于所得稅和商品及服務稅目的的記錄保留要求之外,企業保留其記錄以滿足相關法規(例如《 公司法》)的法定要求。
不遵守規定可能構成《所得稅法》第67條和/或《商品及服務稅法》第46(6)條下的違法行為,這可能會導致:
a)新加坡國內稅務局行使其最佳判斷力來估計的公司收入;
b)公司的支出申請、資本津貼或商品及服務稅進項稅申請不被批準;
c)對公司實施處罰根據《所得稅法》,可處以最高1000新幣的罰款( 如不繳納,可判處最長6個月的監禁)。根據《商品及服務稅法》,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新幣及/或監禁6個月。如再次被定罪,違法者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幣的罰款和/或最長3年的監禁。
需保存的開支記錄
新加坡公司必須保留其業務的所有記錄(包括原始文件),并能夠解釋所有與業務支出有關的交易所需的記錄包括:
1、銷售發票,稅務發票,簡化的稅務發票或收到的收據作為所有業務費用的證明。
2、為獲得的服務支付的付款憑證以及與服務提供商簽訂的相關合同/協議。
3、員工薪酬支付憑證。
4、雇主提供公積金的證明。
5、房東和房客雙方簽署的租賃協議,作為租金支出的證明。
6、已經付款的證據(例如銀行對帳單)。
7、反映批準董事費用的年度股東大會(AGM)/臨時股東大會(EGM)的會議記。
需保存的采購記錄
新加坡公司必須保留其所有采購的記錄(包括原始文檔),并能夠解釋所有交易。 所需的記錄包括:
1、銷售發票,稅收發票,簡化的稅收發票,從供應商處收到的收據或貸方票據,以及發給供應商的借方票據,作為所有購買交易的證明。
2、航空運單公司(“AEC”)的提貨單,航空貨運單,進口許可證,子公司進口證明,對內的匯總報告
3、已經付款的證據(例如銀行對帳單) 。
4、與供應商簽訂的合同/協議。
新加坡公司若有業務往來,符合“小型公司”和“休眠公司”的相關規定可豁免審計,只需做賬報稅即可,反之則需要做賬審計報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