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拿馬為一民主共和國,1945年11月13日加入聯合國,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,曾經為巴拿馬運河區主權問題與美國斷交。1994年加入中美洲會議,恢復在里約集團會藉。1997年因應香港主權回歸,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商務
注冊巴拿馬公司的各項要求如下:
巴拿馬公司注冊資本
巴拿馬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限制,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,000美元作為最少的注冊資本注冊。資本可劃分為100股每股100美元。
巴拿馬公司股東
最少兩名股東,而且必須為自然人,但是沒有國籍上的限制。巴拿馬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。
巴拿馬公司董事
最少需有三名董事。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,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。
巴拿馬公司管理人員
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(President),一名財務秘書 (Treasurer) 及 一名公司秘書。他們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,而且一個人可出任多于一個職位。
巴拿馬公司注冊地址
注冊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馬。
巴拿馬公司注冊代理
巴拿馬法規要求每個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一個注冊代理,注冊代理必須為巴拿馬境內的法律公司或律師。
巴拿馬公司名稱
公司名稱必須有SA、GMBH、CORP等含有"有限責任(limited liability)" 意思的字眼,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,另除非經過特許,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、TRUST、MUTUAL FUND、INSURANCE,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。
巴拿馬離岸公司稅務要求
巴拿馬采用屬地主義之課稅方式,公司只要在巴拿馬當地沒有任何營業行為,不管公司每年實際有多少利潤盈余,當地政府皆不會再加以課征任何稅。即使在當地設立辦公室,操盤全世界財務運作,例如L/C、T/T只要牽涉到國外,不含巴拿馬境內之利潤,亦無需課稅,故而吸引很多國際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設立境外公司,用以收款并負責營收、開立發票之事宜。
巴拿馬離岸公司隱密性
在巴拿馬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,享有高度的隱密性,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。
注冊巴拿馬公司費用和維護費用
注冊巴拿馬離岸公司費用:注冊全套包括首年注冊地址及注冊代理費用,文件快遞費用等。